国发2016年33号文件原文,国发2016年33号文关于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诚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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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201633号文件原文。发201633号文关于完善守联合激励和失联合惩戒诚信意见

  

文件名称: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联合激励和失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

  

  文件编号:发〔2016〕33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务院关于建立完善

  

  守联合激励和失联合惩戒制度

  

  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

  

  发〔2016〕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加快构建以信用为核的新型市场监管体制,有利于进一步推动政放权和政府职能转变,营造公平诚信市场环境。为建立完善守联合激励和失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贯彻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精神,按照中央、务院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四个全”战略布局,牢固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落实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要求,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依依规运用信用激励和约束段,构建政府、社会共同参与的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守联合激励和失联合惩戒机制,促进市场体依诚信经营,维护市场正常秩序,营造诚信社会环境

  

  (二)基本原则

  

  ——褒扬诚信,惩戒失。充分运用信用激励和约束段,加大对诚信激励和对严重失体惩戒力度,让守者受益、失者受限,形成褒扬诚信、惩戒失的制度机制。

  

  ——部门联动,社会协同。通过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建立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联合激励与惩戒机制,形成政府部门协同联动、行业组织自管理、信用服务机构积极参与、社会舆论广泛监督的共同治理格局

  

  ——依依规,保护权益。严格依照法律规和政策规定科学界定守和失行为,开展守联合激励和失联合惩戒。建立健全信用修复、异议申诉等机制,保护当人合权益。

  

  ——突出重,统筹推进。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当前危害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对经济社会发展造成重大负影响的重领域问题。鼓励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创新示范,逐步将守激励和失惩戒机制推广到经济社会领域

  

  二、健全褒扬和激励诚信行为机制

  

  (三)多渠道选诚信典型。将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实施信用分类监管确定的信用状况良好的行政相对人、诚信道德模优秀青年志愿者,行业协会推荐诚信会员新闻媒体挖掘的诚信体等立为诚信典型。鼓励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在监管和服务中建立各类信用记录,向社会推介无不良信用记录者和有关诚信典型,联合其他部门社会组织实施守激励。鼓励行业协会会完善会员企业信用评价机制。引导企业动发布综合信用承诺或产品服务质量等专项承诺,开展产品服务标准等自我明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形成企业诚信的良好氛围。

  

  (四)探索建立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在办理行政许可过程中,对诚信典型和连续三无不良信用记录的行政相对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实施“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措施。对符合条件的行政相对人,除法律要求提供的材料外,部分申报材料不齐备的,如其承诺在规定期限内提供,应先行受理,加快办理进度。

  

  (五)优先提供公共服务便利。在实施财政资金项目安排引资配套优惠政策等各类政府优惠政策中,优先考虑诚信市场体,加大扶持力度。在教育就业创业社会保障等领域诚信个人给予重持和优先便利。在有关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提倡依依约对诚信市场体采取信用加分等措施。

  

  (六)优化诚信企业行政监管安排。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应根据监管对象信用记录信用评价分类,注重运用大数据段,完善后监管措施,为市场体提供便利化服务。对符合一定条件的诚信企业,在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中优化检查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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