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预收款的账务处理,营改增后预收款用不用交税,预收款的财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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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预收款的账务处理,营改增后预收款用不用交预收款的财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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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收到预收款,是一件非常正常的业务,然而在营改增后,这项业务的发生,对我们企业和财务人员都将是一次“业务革新”,因为,如果企业或财务人员预收款处理不当,企业将会存在纳风险

  

  申小微收集了企业预收款”背后的税收缴纳与风险规避相关知识,供大参考。

  

  01、哪些“预收款需要预收时纳?

  

  在我们的工作当中,跟预收款有关的例子实在是太多了。

  

  1.汽车销售收“预收款”;

  

  2.交物业费收“预收款”;

  

  3.收“预收款”;

  

  4.签订合同收“预收款”;

  

  5.……

  

  而今要给大梳理的是,营改增后,哪些预收款在预收时是需要的?哪些预收款在收取时是不需要的?

  

  1.提供建筑服务收到“预收款”时,需要

  

  2.公司销售自行开发的地产项目收到“预收款”时,需要

  

  3.提供租赁服务收到“预收款”时,需要

  

  4.销售“充”收到“预收款”时,不需要

  

  5.其他业务收到“预收款”时,开具发票需要

  

  02“预收款”在预收时应如何纳?

  

  1、提供建筑服务收到“预收款

  

  政策依据

  

  根据财政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通知》财〔2016〕36号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实施办法》。

  

  第四十五条第(二)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

  

  案例列举

  

  嘉达建筑公司为一般纳税人机构所在地为湖南长沙,2016105日与贵州市创达贸易公司签订一份建设合同,合同约定,合同签订后3日内创达公司向嘉达建筑公司付预付100万元。收到项后5日内嘉达公司组织队伍进场施工,该项目为包工包料。

  

  嘉达建筑公司在收到“预收款”100万元,应在贵阳工程所在地机关预缴增值税

  

  应预缴税款=100÷(1+11%)×2%=1.8万

  

  政策解析

  

  根据相关政策及结合以上案例,我们知道,建筑施工企业在收到预收款时便发生了纳义务,根据适用不同的计方式项目所在地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机关按适用率申报纳

  

  2、销售自行开发的地产项目收到“预收款

  

  政策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第18号)。

  

  第十条规定一般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地产项目,应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案例列举

  

  东方公司,为一般纳税人机构所在地为湖南长沙,开发的地产项目机构所在地为同一区。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登记的开工日期在2016530日前,201728日进行了预售,取得预收款100万元。

  

  东方公司应在取得预收款的次申报期向机关预缴税款

  

  应预缴税款=100÷(1+11%)×3%=2.7万

  

  政策解析

  

  根据相关政策,结合以上案例我们总结分析如下:

  

  1.公司在没有达到纳义务发生时间时,收到的项都为预收款,是需要进行税款预缴的。同时,通过增值税控开软件(V2.0.11版本):选择“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项目”下602“销售自行开发的地产项目预收款项目编码开发票率栏应填写“不征”,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如合同已经明确采用直接收方式的,无论是否在约定时间收到项,均按合同约定的收付时间确认为纳义务发生时间

  

  3.对于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地产项目的纳义务时间确认,凡是购合同没有明确采用直接收方式的,一预收款方式认定,并按照预征率预交增值税

  

  4.先开具适用增值税发票的,以发票开具时间为纳义务发生时间

  

  3、 提供租赁服务收到“预收款

  

  政策依据

  

  根据财政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通知》财〔2016〕36号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实施办法》。

  

  第四十五条第(二)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

  

  案例列举

  

  嘉达建筑公司为一般纳税人机构所在地为湖南长沙,20168份将其2013贵阳建设的一栋办公出租给西公司办公使用,《租合同》上注明租金为12万元(含)(租金1万元),租期为三,即自201691日至2019831日,合同签订日为825日,约定西公司在91日前一次性付了嘉达建筑公司第一的租金12万元。

  

  嘉达建筑公司应在贵阳所在地机关预缴增值税

  

  应预缴税款=12÷(1+5%)×5%=0.57万

  

  政策解析

  

  根据相关政策及结合以上案例,我们知道,企业个人在提供不动产租赁在收到预收款时,便发生了纳义务,根据适用不同的计方式在不动产所在地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机关按适用率申报纳

  

  向不动产所在地机关预缴的增值税,可以在当期增值税应纳额中抵减,抵减不完的,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纳税人以预缴税款抵减应纳额,应以完凭证作为合有效凭证

  

  这里特别要强调一的是,增值税义务发生时间企业所得税义务发生时间是有区别的。

  

  4、销售“充”收到“预收款

  

  政策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若干征管问题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第53号)。

  

  第三条第(一)项规定单用途企业或者售企业(以下统称“售方”)销售单用途,或者接受单用途人充取得的预收资金,不缴纳增值税。售方可按照本公告第九条的规定,向购人、充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四条第(一)项规定机构销售多用途取得的等人民币资金,或者接受多用途人充取得的充资金,不缴纳增值税机构可按照本公告第九条的规定,向购人、充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案例列举

  

  佳新连锁超市,201611对外预售“购物”,2000元/西公司一次性购“购物”100,总金额20万元。

  

  政策解析

  

  根据相关政策结以上案例我们知道,企业销售时,通过增值税控开软件(V2.0.11版本):选择“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项目”下601“预付销售和充项目编码开发票率栏应填写“不征”,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实际上就相当于开具了一个“收收据”,是不需要进行预交税款与纳申报的。在充进行实际消费时,再根据适用率或征收率进行纳申报。

  

  5、其他业务收到“预收款

  

  政策依据

  

  根据财政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通知》财〔2016〕36号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实施办法》。

  

  第四十五条第(一)项规定纳税人发生应行为并收讫销售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项凭据的当;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

  

  案例列举

  

  鑫泰重工与诚运输公司签订产品运输合同,委托诚运输公司将机械产品由湖南长沙运输至江西新余,合同约定,签订合同后2日内付运输费的30%,5万元。发票在运输完成后一次性开具。

  

  政策解析

  

  除上以上四项“预收款”有明确的纳相关政策规定以外,企业收到其他性质预收款,也就是我们第五项所要和大讲到的预收款业务

  

  通过对财〔2016〕36号文纳义务发生时间确认相关规定的分析,我们知道得出,“发生应行为”并“收讫销售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项凭据”,这两者是有并列关系的,也就是说要同时存在,才确认为纳义务发生时间

  

  即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行为已经完成或进行中时,同时收讫销售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项凭据。这才确认为纳义务发生了。当然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

  

  所以,案例中公司由于未进行运输,所以即使收到预收款,也未发生纳义务,因此,不需要进行纳申报。

  

  通过对以上不同业务、不性质预收款”的分析,是你否对企业发生预收款业务时有一个全新的认识呢?

  

  因此,当预收款业务发生时,我们必须通过对不同的企业、不同的业务、不同的时间、不同的地等相关业务因素进行分析,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够有效的确认纳与规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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