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会[2016]21号文全文,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煤炭行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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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会[2016]21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煤炭行业》的通知

  

  务院有关部委,有关中央管理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处: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发〔2016〕7号),促进企业加强成本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等有关规定,我部制定了《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煤炭行业》,现予印发,自201711日起在大中型企业围内施行,其他企业参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煤炭行业击打开

  

  财政

  

  20169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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